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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4 20:10 点击数: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各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相关问题重申如下:

1.严格落实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58号公告要求,从舒兰市、吉林市丰满区及吉林市其他城区(昌邑、船营、龙潭)来(返)长的师生员工要积极配合落实隔离管控措施。

2.师生员工本人与舒兰市、吉林市丰满区、沈阳市苏家屯区来(返)长人员共同居住或有过接触史的,须居家健康监测7天并认真填写健康监测卡;居家健康监测时间从末次接触之日算起。

3.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复课或停课停学,须上报属地教育部门,并经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慎研判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执行。

4.各级各类学校要常态化抓好师生员工的健康监测,复课学校要做好出缺勤统计、病因追踪等工作;及时检测、调试测温设备,保证测温设备功能稳定正常。

5.师生员工在教学楼内和其他封闭、密集场所要佩戴口罩;室外环境下保持1米以上距离可以不戴口罩。

6.体育锻炼要循序渐进,运动强度不宜过大;上体育课、体育锻炼不允许戴N95口罩。

 

长春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