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东师人文发[2016]75号文件《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之规定,现将2018年我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较高.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学术著作;
2.已经取得校外资助,但资助额度没达到学校资助标准,可申报资助差额部分;
3.不需作者自筹资金出版的学术著作,未公开出版的著作,编著.论文集.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再版著作等不在出版基金资助范围。
二、申报条件
1.学术著作第一完成人为我校在编专任教师;
2.书稿全部完成,不低于15万字;
3.具有出版合同书;
4.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5.两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6.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2)全部书稿的电子版及纸制版一套;
(3)书稿的《前言》《目录》及能够反应或证明书稿水平.特点的文字稿件及材料(如奖励情况.鉴定证书.评价等)一式三份;
(4)主要参考文献目录(注明出版.时间)一式三份;
(5)出版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由我校科研产业处负责形式审查,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校学术委员会终审并公示。
四、经费和出版
1.著作出版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等影响较大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著作的资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
2.获得出版基金资助者,原则上须在申请批准后一年内出版著作,如不能按时出版,需报科研处批准同意,否则取消受助资格,收回经费,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3.著作出版后,须向科研处提供著作5部存档,并向图书馆和所在院系资料室各赠送5部。
4.由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必须在扉页标注“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及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标志图案(校标),在前言中须注明“本书系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术成果”。
五、申报要求
请申请人务必于1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科研产业处306-1。
联系人:席雨
联系电话:84579041
附件:1.申请表
2.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