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20年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为: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落实好防火等安全保障措施。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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