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将从《宣言》的第一章“资产者与无产者”开始为大家解读。在这一章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及其相互斗争的过程,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客观趋势,阐明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
我们可以将这一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1-5自然段,主要阐明了阶级斗争的一般理论;第二个部分是6-28自然段,主要考察了资产阶级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历史趋势;第三个部分是29-54自然段,主要分析了无产阶级成长壮大的过程,阐明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
下面,我们从这一章的标题开始。
一、资产者和无产者
恩格斯对于资产者是这样解释的:“资产阶级是指占有社会生产资料并使用雇佣劳动的现代资本家阶级”;对于无产阶级是这样解释的:“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因而不得不靠劳动力来维持生活的现代雇佣工人阶级”。这里涉及到“雇佣劳动”和“劳动力”的概念。首先“劳动力”是指劳动力指人的劳动能力,蕴藏在人体中的脑力和体力的总和。劳动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力指全部人口,狭义上的劳动力则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传统或者早期的概念中,劳动力指从事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工”,即“工人阶级”或产业工人。“雇佣劳动”是指无产者把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并提供剩余价值的劳动,亦称工资劳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工人的劳动力成为商品,他们的劳动就具有雇佣劳动的性质。
雇佣劳动制度是一种具有隐蔽性的剥削形式。在奴隶制度下,奴隶本身没有人身自由,在奴隶主与奴隶之间不存在劳动力的买卖关系。在奴隶劳动中,有一部分是再生产他自己的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但从表面看来,好像全部劳动都是无偿的。在封建制度下,农奴为自己的劳动和为地主的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明显分开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但在表面上,却表现为劳动的价格,好像工人的全部劳动都得到了报酬。工人的无偿劳动即剩余劳动也表现为有酬劳动的形式,从而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
(一)第1段
“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从字面的意思上看这句话是不对的,因为没有阶级的原始社会就不存在阶级斗争。马恩当年在写作《宣言》的时候,还几乎完全不知道人类社会的史前状态。于是,恩格斯在1888年英文版上进行过了较为详细的解释,并做了注释:“这里指有文字记载的全部历史。在1847年,社会的史前史,成文史以前的社会组织,几乎还没有人知道。后来哈克斯特豪森发现了俄国的土地公有制,毛勒证明了这种公有制是一切条顿族的历史起源的社会基础,而且人们逐渐发现,村社是或者曾经是从印度到爱尔兰的各地社会的原始形态。最后,摩尔根发现了氏族的真正本质及其对部落的关系,这一卓绝发现把这种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内部组织的典型形式揭示出来了。随着这种原始公社的解体,社会开始分裂为各个独特的、终于彼此对立的阶级。关于这个解体过程,我曾经试图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6年斯图加特第2版)中加以探讨。”
1.注释里的“哈克特斯豪森”是普鲁士的一名贵族。1843年受尼古拉一世之邀在俄国游历考察半年,归国之后完成《俄罗斯帝国》一书。在这部著作中,他着重强调了俄国农村公社及其自治传统。是否是哈克斯特豪森首先“发现”了俄国农村公社,学界在不断提出质疑,但哈氏的著作将俄国农村公社介绍到欧洲,引起了欧洲社会的思考和对斯拉夫世界的关注。
“农村公社”是指:原始社会解体过程中形成的、以地域性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二重性为特征的社会组织形式,即同时存在私有制和公社所有制为特征的社会组织。狭义专指具有这一特征的农业公社;广义还包括具有这一特征的游牧公社和游猎公社,又称农民公社、毗邻公社、地域公社、农民村社,简称村社。世界各地普遍经历了农村公社发展阶段,如我国的井田制。公社组织的地域性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二重性(即内部同时存在私有制和公社所有制),是农村公社的基本特征。在公社里,耕地虽按传统定期重新分配,但土地所有权被奴隶主或封建领主以承担各种贡献或劳役为代价,耕种公社的“份地”。农村公社是由父系家庭公社发展而来的。
这里的“俄国农村公社”是古代原始公社的“次生与再次生形态”,是被马克思称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停滞落后的社会形态,是指在俄国,直到上世纪初还普遍存在着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村社的基本特点是建立在公有基础上的土地平分制,并实行共耕制度。俄国村社的村民没有随意迁徙的自由。沙皇用强制手段把农民束缚于村社,颁布法令,禁止农民迁徙。受到俄国沙皇保护的村社,并不可能实现真正的贫富平均。村社内部也有贫富差别,强劳动力多的家庭往往成为村社中的“富农”,而一些缺少劳动力的家庭则可能成为贫困者,他们向富裕农民借贷,结果富裕者就利用这种借贷关系控制了贫困者,并在村民大会获得更多的发言权。
2.“毛勒”是德国的历史学家,古代和中世纪的日耳曼社会制度的研究者,主要研究中世纪马尔克公社的农业史和制度史。“条顿族”是古代日耳曼人中的一个分支。注释中“这种公有制”指的是毛勒研究的马尔克公社,是中世纪西欧日耳曼人的一种村落组织,其主要特征是以地缘作为联系纽带,土地公有和私有并存,各户的耕地已转化为私有财产,但森林、牧场等仍归公社所有。“马尔克”一词的原意是“边界”,后成为日耳曼人农村公社的名称。德国的马尔克公社和俄国的农村公社都属于原始公社的次生形态,其中马尔克公社延续到中世纪,俄国的农村公社残存到十月革命前夕。
3.“摩尔根”是美国法学家、民族学家、考古学家和原始社会史学家,进化论的代表,朴素唯物主义者。他的理论曾引起马克思和恩格斯很大的兴趣,认为他对所有人类最初社会都是母权制的发现,其意义相当于达尔文发现进化论。摩尔根通过研究美国印第安部落、希腊、罗马的上古史以及其他民族的氏族组织,揭示出氏族的本质,指出氏族是原始社会的基本细胞,是没有阶级和国家的原始时代的社会组织。摩尔根证明了母系制先于父系制,说明氏族制度发展的结果必然产生它本身的对立物──政治社会即国家。摩尔根不仅把氏族社会和阶级社会这两种社会组织形式的发展看作人类历史的普遍规律,而且很有远见地指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不是社会进步发展的最终成就,并谈到了未来的无阶级的社会。
简言之,恩格斯在1888年英文版注释中的意思是,随着考古学、史学的发展,我们发现了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发展的进程。按照时间顺序,先是摩尔根发现的氏族社会,然后由氏族社会发展到农村公社,其中俄国土地公有制与毛勒提出的马尔克公社制度都属于原始农村公社的衍生形态。我们可以通过这种原始公社的发展了解到人类社会的演变过程。同时,随着原始公社的解体,社会也开始分裂为各个独特的、终于彼此对立的阶级。
从上述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我们知道了阶级也不是人类社会从来就有的,而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产品没有剩余的可能,也就不存在剥削和阶级,因此说原始社会是没有剥削的社会。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有了剩余,出现了私有财产,使剥削有了可能,于是也就有了阶级。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在社会生产体系中处于对立地位,前者占有生产资料,在生产中具有支配地位,无偿地占有被剥削阶级的剩余劳动;后者占有很少或者完全不占有生产资料,在生产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承受着生产的最沉重负担,只有为剥削阶级付出一定量的无偿劳动之后才能获得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由此形成了两者在物质利益上的对立。在政治上,剥削阶级处于统治地位,凭借国家政权的力量去压迫被剥削阶级,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和物质利益,而被剥削阶级只有反抗剥削阶级的压迫,才有可能改善自己的劳动条件,或多或少地夺回自己所创造的一部分劳动果实。所以,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的必然的、客观的现象。自从阶级产生以后,人类社会就一直存在着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压迫者和被压迫者之间的斗争。实际上《宣言》也正是告诉了人们这样一个观点:“至今一切阶级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二)第2段
1.“自由民”是指奴隶社会中除奴隶外的居民的通称,包括奴隶主、商人、农民、手工业者,享有公民权和财产权。
2.“贵族”,最初指的是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因权力、财产高于其他阶级而形成的上层阶级,包括军事贵族、世俗贵族、宗教贵族。经过演变,贵族制度在一些国家延续下来,形成了稳定的贵族阶级。“平民”是指普通市民、公民,没有任何特权或官职的自由人。也不是古时的贵族或官员,都称平民。平民本指平善之人,后泛指普通老百姓。贵族一般掌握政权,占有大量财富,剥削平民;平民名义上享有公民权,实际上没有参与权。
3.“领主”是指古时受封在一个区域里掌握权力并领有土地的人。领主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受封在一个区域里掌握政治权与土地所有权的统治者。领主对农奴或农民实行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领主是国主或上级领主的附庸,要履行服兵役、纳贡赋及其他义务。“农奴”指封建社会中隶属于农奴主的农业生产者。占有少量劳动工具,没有人身自由,可以连同土地被农奴主买卖、抵押或转让。农奴制度又称封建领主制,是封建社会中封建领主在其领地上建立起来的剥削、奴役农奴的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农奴被束缚在土地上,依附于农奴主,无偿耕种领主土地,提供各种劳役,并上缴大部分劳动产品。
4.关于“行会师傅”,恩格斯在1888年英文版中加了一个注:“行会师傅就是在行会中享有全权的会员,是行会内部的师傅,不是行会的首领”,即作坊主或行东,手工业主参加劳动,但也剥削帮工和学徒,是手工业行会中享有全权的会员(拥有处理事情的全部权力)。“行会制度”指旧时城市商品经济中的工商业组织,有手工业行会、商业行会。在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时,为了调整同业关系,解决同业矛盾,保护同行利益,协调与政府的关系,同业或相关行业联合起来组成行会,这种行会带有地域和行业两重性。中国行会产生于隋唐。唐代工商业组织大都称“行”,源于街巷上的贩卖摊商,往往一条街上开设的都是同类的店铺,故称“行”,如“织锦行”、“金银行”等。《宣言》文中主要指欧洲封建社会城市中的行会组织。通常所说的行会,主要指手工业行会。欧洲一个手工业行会的会员,包括本城操同一行业的所有匠师、帮工和学徒。匠师是小生产者,有自己的作坊和生产工具,有帮工和学徒各二三人。学徒经过三至五年升为帮工;帮工(旧指受雇佣的人,如中国旧时农村的短工,欧洲封建社会受作坊主或行东雇佣的手工业工人等)经过二至三年,通过行会的技术考核也可取得师傅资格升为匠师,可以独立开设作坊,成为行会会员。行会的师徒制度有利于技艺的传授和发展,同时也形成了匠师—帮工—学徒的封建行会等级制度。匠师本人参加劳动,但对学徒、帮工有程度不同的剥削。行会由会员选出若干人组成领导机构,这些人成为行会的上层分子。
这一段的主要意思是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和社会变革的杠杆。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社会的基本矛盾表现在阶级关系上,就是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压迫阶级和被压迫阶级之间的对立和斗争。特别是当旧的生产关系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时,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先进阶级就会起来斗争,推翻旧制度,变革生产关系。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变更,往往是通过阶级斗争来实现的,这种斗争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最后马克思说到“每一次斗争的结局都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之所以说“同归于尽”是因为代表旧的生产方式的相互对立的阶级同时被代表新生产方式的相互对立的阶级所代替。例如,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后,封建社会的封建领主和农奴就代替了奴隶社会的奴隶主和奴隶。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奴隶社会的奴隶主和奴隶这两个同归于尽了。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
2018年9月12日